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3-14 浏览次数: 686

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①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②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

③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好

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

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和劳动课成绩均居良好以上。

3.身体好

①自觉上好早操、体育课,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

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③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4.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30%。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②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③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新生入学教育)不及格者;

④男女交往举止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劳动课成绩在良好以下者;

⑥酗酒,浪费粮食、水、电及破坏公物者;

⑦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之行为者。

二、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①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辅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一般由11—13人组成;

②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初评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

2.评选程序

①班级初评:各班在初评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掌握标准,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好中选优,以不超出本班学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候选人,经初评小组审定后,报所在二级学院评选小组;

②二级学院评选小组在各班初评的基础上,打破班级界限,依据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选,评选出占本学院学生总数10%的三好学生人选,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审定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③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人选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3.注意事项

①注重德育素质和综合测评成绩,严格掌握政治条件,认真把好思想政治关;

②评选工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适当集中,不搞平均主义;

③评选工作要力求公平合理,有理有据,对舞弊者要严肃查处;

④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三、奖励

评选出的三好学生,授予“潍坊学院三好学生”称号,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

四、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