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3-14 浏览次数: 457

潍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潍坊学院政字〔2011〕5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潍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潍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者。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挑战杯”系列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根据其取得的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奖金。

  (1)国家级: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金奖)5000元、二等奖(银奖)3000元、三等奖(铜奖)2000元;

  (2)省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元、二等奖(银奖)500元、三等奖(铜奖)300元;

  (3)校级:特等奖200元。

  2.学术论文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按区奖励:一区2万元、二区1.5万元、三区1万元、四区4000元;《Ei Compendex》(工程索引核心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4)被《Ei PageOne》、《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6)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7)在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3.专利

  (1)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项。

  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为准,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专利申请日为学生在校期间。

  4.其他

  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课外学术科技成果显著,需要奖励的,可由学生本人和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团委)组织审核后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金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受理申请。

  2.申请程序

  (1)申报人填写《潍坊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团委)。

  (2)学生处(团委)组织评定,确定奖励金额。

  3.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金纳入学校学生奖学金范围。

  四、附则

  1.获奖成果潍坊学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3.学生同时可获得学分奖励与综合测评奖励,按照教务处、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申请政府专利补助。

  4.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