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3-15 浏览次数: 1064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潍坊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会是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全体学生的自治组织,它在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和特教幼教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支部、辅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因此,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内容是:

    1、团结带领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校内上级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能力建设、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会《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办事。

第二章 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收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责任。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可先经过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经学生会通过后再行“组阁”。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秘书长1,副主席6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秘书长及副主席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纪检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传媒中心、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勤工俭学部、膳食监督委员会、创新创业部、外联部。各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况而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

    2.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3.负责整理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及考勤,并有条理的做好

    4.会议材料存档工作。

    5.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内容、

    6.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7.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

    8.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名并公示。

    纪检监督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况,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况。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传达教务处、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况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校园环境的卫生情况,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3.配合学生会每周五对校园环境大扫除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体育部

    1.与自律部配合,负责学校每周日常早操、课间操、升旗

    2.检查、监督查评工作并将每周的早操、课间操、升旗的检查情况上报。

    3.负责组织、策划、承办学校大型体育类活动:各季运动会、越野赛、篮球赛和排球赛及各项趣味运动比赛。

    4.协助体育教研室承办相关体育竞技类活动,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其他活动。

    5.负责安排好学生各项日常体育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搞好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的氛围,促进我院体育活动的发展

    传媒中心

    1.负责我院各种活动的宣传,配合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负责我院各种文件张贴、公布和海报制作,以及对宣传栏进行编辑与管理。

    3.与我院各班宣委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4.负责安排落实升旗时演讲同学及演讲稿的审查和收集。

    5.组织开展书画比赛、海报设计大赛、漫画作品展之类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审美观,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6.作为学生会网络宣传和技术支持机构,传媒中心积极配合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学生会各类最新活动资讯及其它各项决策、公告。

    7.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稿的采集、撰写、报导,及新闻稿在校报、学工在线、学院及书院网站等媒体的上传工作。做好网络方面的宣传工作,发挥网络宣传功能,做好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新闻图片的摄像、图像处理,协助老师进行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的网站维护工作。通过传媒中心的基础工作,将广播站及部门下属社团发展壮大。

    9.作为学生会网络宣传和技术支持机构,传媒中心积极配合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学生会各类最新活动资讯及其它各项决策、公告。

    10.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稿的采集、撰写、报导,及新闻稿在校报、学工在线、学院及书院网站等媒体的上传工作。做好网络方面的宣传工作,发挥网络宣传功能,做好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

    文艺部

    1.负责组织、策划、配合我院举行的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文娱活动。

    2.领导各班文艺委员,组织各类有特色的文艺生活,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对内为展现同学们的特长提供一个平台,培养同学们健康向上的审美观,活跃大学校园文化气氛。对外加强与兄弟院系的文化艺术交流,繁荣校园文化。

    4.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活动,协力服务同学,增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团结。

    组织部

    1.负责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各班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3.协助团总支做好各项评比评优的认定工作。

    4.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5.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男生部

    1.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积极向上精神的讲座、培训,通过活动交流促进男生之间的交流。

    2.开展举办适合男生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等相关活动,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

    3.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况每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不足的社团的注销工作及社团的整合工作。

    4.负责特色品牌活动的举办,组织好我院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俭学部

    1.对我院勤工俭学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整理。

    2.协助各辅导员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3.协助老师做好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岗位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4.协助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服务并从中获取相应补助,以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实践锻炼。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对食堂服务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整改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并通过照片、笔记等方式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

    5.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创新创业部

    1.负责为学院挖掘、选拔、培训各年级有创新思维、创造潜力和科学爱好的学生。

    2.负责组织开展一系列科技创新性的宣传及比赛活动。

    3.负责“挑战杯”“SRTP”等大学生创新设计比赛活动的宣传,迎合校本部逐级对二级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宣传、组织和申报。并积极进行项目突破计划的筹备、规划工作。

    4.开发研究创业课题及项目,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校本部及其他院校积极联络,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创业机会。

    外联部

    1.定期开展举办相关的培训,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口才。

    2.不定期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社团联合举办展览会,加强与商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3.举行院校级大型活动之前负责与赞助商联系。

    4.代表学校与校外商铺、企业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全部学生工作的基层组织,受辅导员办公室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协调与指导,其组织级别与学生会下属的各职能部相同。班委会有义务响应和服从学生会的号召、协调与指导,学生会必须全心全意为班级和全体同学服务。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说话和气,平等待人,商量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自身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督查和检查,其中特别是学代会代表和学生会督察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会和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下处分的,着眼于批评教育;受到严重警告的,应当自动辞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免职。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因种种原因缺额的,应及时加以补充。补充的原则是,主席团成员由团总支提名,党支部批准;各部的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团总支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潍坊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会。

潍坊学院

 

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会

 

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