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3-15 浏览次数: 614

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须在综合测评和评选三好学生的基础上进行。

2.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2)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班居前30%;

(2)就业态度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以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由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

2.评选的程序:辅导员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在综合测评、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向学校汇报审批后公布。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

2.严格掌握评选比例;

3.优秀毕业生评选应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勿以某一学年为基准;

4.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填写《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3.毕业生就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六、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修订)